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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谁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2 07:30:22 人浏览

导读: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需要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企业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依法处予拘留。

  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谁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污染环境会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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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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