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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如何避免对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2 00:25:44 人浏览

导读:

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均不得设定的方式,来避免行政处罚对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一、行政处罚如何避免对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均不得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住宅也就是住宅安全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的限制

  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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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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