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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9 18:54:53 人浏览

导读: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当前情况紧急,不申请会出现损失的,然后是申请是有一定的给付内容,再就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最后是申请人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怎样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如下: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何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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