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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度中的合伙人数限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6 00:34:59 人浏览

导读:

有限合伙制度中合伙人数的限制有:合伙人的数量应当在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等。在司法实践当中,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等行为一般不会被视为是执行合伙事务。

  一、有限合伙制度中的合伙人数限制有哪些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

  三、有限合伙人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人吗

  可以,但是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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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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