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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哪些因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9 14:36:47 人浏览

导读: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的事项有:行为人的行为与环境污染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法律关系等。在司法实践当中,任何人都有权利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一、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证明哪些因素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公民可以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可以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环境污染侵权

  三、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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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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