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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被告有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9 00:52:44 人浏览

导读: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污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等。

  一、环境污染侵权被告有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3种情形:

  1.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政治原因等不包含在内。

  2.受害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自负。

  3.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由第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

  三、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有:

  2.水污染事故;

  3.大气污染事故;

  4.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

  5.固体废物污染事故;

  6.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7.放射线污染事故;

  8.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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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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