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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人会施加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7 00:28:31 人浏览

导读: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人会施加的法律责任是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等等。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一般包括了未批先建的、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的、无证排污等等。

  一、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人会施加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罚款,并予以公告;拘留;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引咎辞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二、哪些行为会违反环境保护法并承担法律后果

  1.未批先建;

  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3.无证排污;

  4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5.私设暗管排污;

  6.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

  7.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8.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9.超标排放污染物;

  10.未按规定自行监测等。

  三、环境保护法的特点是什么

  1.综合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

  2.技术性

  由于环境保护法不仅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也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环境保护法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中经常大量直接对技术名词和术语赋予法律定义,并将环境技术规范作为环境法律法规的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大量的环境技术法律规范使环境保护法具有了较强的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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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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