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导读:
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的不同点有:
1.强制性不同:离婚判决书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具有自愿性。
2.拒收的后果不同:离婚判决书如不签收,法院会视为送达;离婚调解书拒绝签收的,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
3.生效时间不同: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离婚调解书送签字立即生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需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
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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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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