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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范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6 08:03:30 人浏览

导读:

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的情况是夫妻一方婚前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一方没有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又或者是一方当事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欠下的债务。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范畴

  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处理夫妻共同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三、民法典中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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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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