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导读:
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有以下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1.网络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网络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网络著作权或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3.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
4.可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进行网络著作权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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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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