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导读:
股权转让协议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
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违反公司章程的;
3.股权转让协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
4.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
5.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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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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