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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义务对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9 00:37:37 人浏览

导读:

有义务对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赔偿的主体是网路侵权用户,如果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相关的责任的,则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是根据受害方的情况来确定。

  一、谁有义务对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赔偿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

  2.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

  3.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诚信经营、合理注意的义务;

  4.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比单个用户更具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有网络用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及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侵权形式。

网络著作权侵权

  三、侵犯著作权赔偿的计算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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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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