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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地起诉后如何有效地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4 11:40:26 人浏览

导读:

被异地起诉后有效地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是: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异地被起诉管辖权异议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事实与理由、签名日期等信息。

  一、被异地起诉后如何有效地提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点:

  1.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应写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申请人应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纠纷性质,然后根据诉讼标的的种类及其数额或者影响程度,以及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合同履行地等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着重阐述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从而说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的成立,并重申对本案的管辖异议请求。

  3.尾部。

  (1)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该法院应当是异议人向其提出异议的法院,即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注明申请日期。

  三、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

  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

  2.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3.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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