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需要在何时向海关进行申报
导读:
从国外进口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
1.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办理相关许可证;
3.开信用证(电汇);
4.外商发货;
5.审核进口单据;
6.换单;
7.三检及商检;
8.报关预录;
9.海关审价;
10.缴纳税金;
11.海关查验;
12.放行货物;
13.提货;
14.动植物检验检疫;
15.送货至仓库;
16.结算单据留存。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伪造报关单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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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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