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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海关接受申报后修改申报内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0 00:17:58 人浏览

导读:

海关接受申报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申报内容的。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进口货物海关报关流程是签订好进口代理的合同并且办理好许可证,然后需要开信用汇等步骤。

  一、可以在海关接受申报后修改申报内容吗

  可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何时海关会征收滞报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收货人没有在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三、进口货物海关报关流程

  进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

  1.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办理相关许可证;

  3.开信用证(电汇);

  4.外商发货;

  5.审核进口单据;

  6.换单;

  7.三检及商检;

  8.报关预录;

  9.海关审价;

  10.缴纳税金;

  11.海关查验;

  12.放行货物;

  13.提货;

  14.动植物检验检疫;

  15.送货至仓库;

  16.结算单据留存。

  《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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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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