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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4 03:20:41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可以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也可以对缺陷加固处理;如果返修和加固后还是不合格的可以返工处理;如果无法返工处理的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等。

  一、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应该如何处理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二、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快车提醒您,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

  三、工程竣工验收必要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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