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所需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交易磋商通常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与接受等4个环节。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多由买方主动发询盘。发盘,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发盘人)向对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及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力,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接受 ,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包括还盘中的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而愿按此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是一种肯定的表示。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动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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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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