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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不当得利的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2 15:19:29 人浏览

导读:

不当得利的损失是按照受损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的。不当得利构成的标准包括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一、如何确定不当得利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的损失按对受损失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例如拾得1000元的,不当得利损失就是1000元。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有哪些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构成的标准如何判断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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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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