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债务追讨 >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追讨债务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追讨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3 11:25:37 人浏览

导读:

追讨债务的诉讼流程是当事人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借条等证据,再就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材料,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则法院会立案。

  一、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追讨债务

  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的流程如下:

  1.收集整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合同、欠条等;

  2.确定起诉的法院;

  3.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状,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务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务转让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民事诉讼中

  三、免责债务承担和并存债务承担的区别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该视为一项新产生的债务负担,并非债务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一个是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一个是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并列成为债务人。

  3.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一般理论界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因为原债务人要退出债的关系,所以其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仍然在债的关系中,所以其转移债务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4.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方式和范围不同。免责的债务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