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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著作侵权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1 01:26:0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著作侵权行为,一般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会被相关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等。

  一、如何处理著作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

  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侵权行为的特定性;

  4.侵权内容的广泛性;

  5.侵害方式的多样性;

  6.受害主体的连锁性。

  三、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的作品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

  1.单纯的事实消息;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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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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