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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丢失后是否可以视为不当得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21 18:27:50 人浏览

导读:

钱包丢失后不一定可以视为不当得利。如果是不返还给失主的,才会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是有权请求捡到钱包的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如果对方拒不返还的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一、钱包丢失后是否可以视为不当得利

  不一定。

  捡钱包的行为如果拒不返还就属于不当得利。发生拒不返还的,当事人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2.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三、不当得利纠纷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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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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