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导读:
股权转让无效的条件有:
1.股东私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转让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两者不一样,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在公司内所持有的股份或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行为。而股权出售则是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前者属于股东的个人行为,而后者则属于公司层面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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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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