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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强制执行没钱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1 11:00:39 人浏览

导读:

对方欠钱不还并且无财产可强制执行的话,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对方有履行能力之后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民法院一般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方式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

  一、对方欠钱不还强制执行没钱怎么办

  经人民院调查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会如何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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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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