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导读: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发票。
3.装箱单。
4.合同。
5.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6.其它有关单证。具体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国外进口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1.申报
当进口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由海关发出的表格。一般来说,要提交进口报单、货运提单、商业发票以及有关证明书(包括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品质证书、卫生检验证书等),由海关逐一检查。
2.验货
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货物和单证是否一致。
3.缴款放行
当海关认定各种单证符合规定,且货物与单证完全一致后,进口商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然后货物便被允许进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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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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