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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所欠的债务由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3 14:41:16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负债个人负责清偿。能够举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可协商偿还的方案,协商无果的可诉至法院。

  一、离婚前所欠的债务由谁负责

  离婚前的债务应该谁来负责取决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若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偿还不足的部分,双方可协商偿还的方式,协商不成时,可由院依法判决。

  2.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债务人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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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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