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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9 16:30:27 人浏览

导读:

不当得利的认定条件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受损、取得利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不当得利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那么行为人届时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一、不当得利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法律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1.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遭受损失的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3.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不当得利纠纷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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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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