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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中如何处理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2 19:31:12 人浏览

导读:

申请执行中,被执行人破产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中止执行措施。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一、申请执行中如何处理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

  向人民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申请了破产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会中止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三、根据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1.是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重新出现且经调查核实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2.是申请执行人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3.是申请执行人提交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证据,经调查核实依法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恢复强制执行后,法律快车提醒您,应当对债权凭证的记载事项进行修改变更;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应当收回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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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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