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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属于什么经营类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5 00:12:44 人浏览

导读:

货物进出口的经营类别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的缴税期限为义务人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如果纳税义务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则海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一、货物进出口属于什么经营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进出口贸易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具体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买卖和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的运输和保管业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监管业务;进出口商品的货运保险业务;进出口商品结算货款和提供资金的国际结算与银行信用业务,解决进出口业务纠纷的仲裁工作和司法审理;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与管理,等等。

  二、货物进口报关所需单证有哪些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三、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缴税

  法律快车提醒您,进出口货物时,缴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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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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