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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款土地使用权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1 02:30:12 人浏览

导读:

土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款土地使用权归征地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后,政府要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是所有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一、土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款土地使用权归谁

  土地被征用了但还未收到补偿款期间的土地归属权不变,由征地人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如何分配农村土地征用费用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土地征用费用的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土地临时征用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2.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3.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4.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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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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