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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司财产分配是否涉及纳税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6 01:48:05 人浏览

导读:

清算公司财产分配一般会涉及纳税问题,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及时进行申报,之后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配是否涉及纳税问题

  清算公司财产分配一般会涉及纳税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二、申报破产债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三、公司破产债权如何处理好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破产债权应当继续申报,并按照顺序偿还。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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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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