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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0 03:27:59 人浏览

导读:

土地被征收分配补偿费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其中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应当依法分配给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一、土地被征收补偿费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三、征地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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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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