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哪些情形不丧失新颖性
导读: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2.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3.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4.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的条件:
1.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
2.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
3.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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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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