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流程
导读:
1.申报
当进口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由海关发出的表格。一般来说,要提交进口报单、货运提单、商业发票以及有关证明书(包括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品质证书、卫生检验证书等),由海关逐一检查。
2.验货
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货物和单证是否一致。
3.缴款放行
当海关认定各种单证符合规定,且货物与单证完全一致后,进口商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然后货物便被允许进入海关。
进出口货物时,缴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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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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