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权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股东的表决权具有以下性质:
1.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2.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3.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4.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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