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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土地未到期被征用的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2 06:11:18 人浏览

导读:

承包的土地未到期被征用的,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地的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助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综合确定。

  一、承包的土地未到期被征用的怎么办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村土地征收批准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的批准程序如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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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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