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庭审理
导读:
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
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由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
4.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5.对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成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的特别仲裁庭。
法律快车提醒,劳动仲裁开庭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开庭时带上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
2.相关证据的准备。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最好复印一份,便于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方便使用。
4.仲裁请求当地包含薪水、赔偿、福利事项的,先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
5.自书一份陈述材料或提纲,防止庭上有所遗漏。
6.案件复杂的情况建议请一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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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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