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
导读:
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该协议(决定)必须有对价,即互为有偿;
3.该协议(决定)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4.签订协议(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但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便无效了:
1.被征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协议的当事人不在征收范围内;
3.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对房屋进行征收,国家会对拆迁户进行补偿,这时候就会启动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那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注意什么?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拆迁,政府是会提前通知当事人进行处理事物,同时还会给予相对应的补偿。那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定时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居民面临着拆迁的问题,在达成拆迁意向后,一般政府部门会和被拆迁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拆迁程序、搬离期限、拆迁补偿等问题作出协议
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拆迁方转变了策略,常常利用民众不懂法、贪图小便宜的弱点,以“合法”的手段诓骗被拆迁人以极不合理的代价让出房屋——很多被征收人因不了解拆迁方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