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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哪些时候产生与消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5 15:54:10 人浏览

导读: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在死亡时消灭。这个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一般是以自然人的出生证明以及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的,没有证明的可以用其他的有效记载时间确定。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哪些时候产生与消灭

  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自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终止。具体条文如下: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权利能力是我国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种资格,说明民事主体具有了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根据不同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平等性有哪些表现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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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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