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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屋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6 00:05:51 人浏览

导读:

农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屋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请求人民政府处理等。在生活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届时需要准备身份证、土地登记申请书、户籍证明等材料。

  一、农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屋如何处理

  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存在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农民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屋

  三、集体土地有什么特征

  1.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2.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3.竞争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

  4.增值性

  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用地的增值性,由于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还有政策因素的效用。

  5.资产性

  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

  6.流通性

  由于集体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故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集体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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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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