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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1 10:34:19 人浏览

导读:

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内提出上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等。

  一、对一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但要注意,是上诉是有期限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三、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如下: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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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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