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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如何清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7 00:08:56 人浏览

导读:

合伙企业在解散时清算的流程是首先需要确定好清算人,然后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清理债权债务后若有剩余合伙财产的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部分,最后就是报送清算报告并注销。

  一、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流程为:

  1.确定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2.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存在剩余合伙财产的情形下,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解散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人能否要求返还出资款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不能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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