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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定义差异在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4 14:43:42 人浏览

导读: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定义差异在于两者的客体不同以及主体的范围也不同,隐私权的主体是只有自然人,而名誉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等组织,最后是两者的侵害方式也不同。

  一、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定义差异在哪里

  1.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 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3.两者的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二、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害名誉权的取证方式是:

  1.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收集侵害名誉权的证据;

  2.对于上述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名誉赔偿的标准依据是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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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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