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诉讼 >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的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5 11:10:15 人浏览

导读: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包括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分居协议等材料。

  一、去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的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诉讼证据应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离婚时应提供如下证据:

  1.双方基本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2.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提供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分居协议等材料,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3.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举证责任,双方按照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