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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所需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5 00:19:22 人浏览

导读:

结婚所需条件有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结婚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结婚所需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三、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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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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