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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构成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4 19:00:25 人浏览

导读: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影响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的因素一般包括加害人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当地经济条件等。

  一、什么条件构成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因此,有必要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怎样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的办法:

  1.物质损害按照行为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精神损害按照行为程度、经济负担能力、所造成的后果、具体情节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赔偿。

  三、哪些因素影响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

  影响离婚损害赔偿的因素有: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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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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