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素是哪些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素是: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
行为人存有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原则。而离婚损害是基于夫妻一方故意实施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而产生的,故可判断,离婚损害赔偿一般属于过错责任赔偿责任。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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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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