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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分配抚养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8 17:29:42 人浏览

导读:

夫妻离婚后,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抚养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均有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

  一、离婚后如何分配抚养费用

  离婚后分担孩子抚养费方式如下: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院判决;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金额;

  4.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多少岁合适

  原则上,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具体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1.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

  (1)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

  (3)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三、应当支付而不支付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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