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关系 > 婚姻状况证明 >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开具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开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6 10:33:52 人浏览

导读: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开具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当事人要开具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那么一般需要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要开具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那么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要开具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那么需要前往民政局提出申请。

  一、婚姻关系证明在哪开具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局出具婚姻证明。

  二、协议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告知进入三十日冷静期。

  6.冷静期后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双方需均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夫妻婚姻关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