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权纠纷 > 侵权责任 > 赔偿损失有哪些具体形式

赔偿损失有哪些具体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6 00:39:23 人浏览

导读:

赔偿损失的形式有: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以及代物赔偿。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一并适用,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作出了约定的除外。

  一、赔偿损失有哪些具体形式

  赔偿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恢复原状;

  2.金钱赔偿;

  3.代物赔偿。

  二、主张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法院一般不支持两种同时适用,没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足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则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