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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3 01:36:29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要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

  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有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前置程序指的是发生劳动争议时,一般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才能去向法院起诉。即使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也行使了申请仲裁的权利,对于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则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达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下达,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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